各学部、部门,直属单位,附属医院:
根据《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(2021年修订版)》(南医大康发[2021]85号)文件规定,学院拟对教职工2022年度(2022年1月1日—12月31日)以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。经过个人申报、部门审核、科技处汇总审核、专家评审,现将拟奖励的科研成果予以公示。
公示期为2023年3月27日—3月31日。凡对以上奖励有异议的,可在以上时间内向科技处反映。
联系人:董洁、时潘
电话:0518-80689650;邮件:kdkyb@njmu.edu.cn;
具体奖励名单见附件。
科技处
2023年3月27日